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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物價局通知要求加強抗震救災物資價格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記者 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介紹,為保持災區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災後重建物資價格穩定,5月24日,甘肅省物價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抗震救災物資價格監管的緊急通知》,部署進一步加強災後重建物資價格監測、檢查等工作,適時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通知要求甘肅災區進一步加強災後重建物資價格監測,從5月26日起,隴南、甘南、天水、定西等受災市州價格主管部門增加報送帳篷、鋼材、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等災後重建物資市場銷售價格,實行每週兩報,以及時掌握市場價格動態。其他市州價格主管部門也要加強價格監測分析和預警,密切關注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災物資價格變動,一旦發現價格異動,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通知指出,各受災市州要在繼續對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基礎上,適時對帳篷、鋼材、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災後重建物資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本地生産的,可實行限價或提價申報;對外地購進的,可實行差價率控制或調價備案。同時要求省內其他地區生産企業直供用於災區重建的水泥、鋼材、玻璃出廠價格不得高於5月12日的價格水平。

    通知還要求災區繼續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加大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災物資、恢復農業生産所需的農資價格以及收費減免政策的監督檢查力度,穩定災區群眾生産生活秩序。加強“12358”價格舉報電話值守,保持電話24小時暢通,快速處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加大處罰力度,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從速從嚴處罰,性質惡劣的予以公開曝光,保持對價格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督促本地生産、銷售抗震救災物資的相關企業加強自律,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維護重要商品出廠和銷售價格的基本穩定。

    通知強調,災區要進一步嚴肅價格管理工作紀律,各市州一律不得出臺政府提價措施。繼續落實好運輸抗震救災物資的綠色通道政策,嚴肅查處對抗震救災物資生産、流通的各種亂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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