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孫玉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民用建築能效水平按照測評結果,劃分為5個等級,並以星為標誌。
辦法提出,民用建築能效測評分兩個階段進行,一是建築能效理論值。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或建築所有權人根據工程設計、施工情況,提出該建築的建築能效理論值。二是建築能效實測值。建築項目投入使用一定期限內,建設單位或建築所有權人應當委託有關建築能效測評單位對該項目的採暖空調、照明、電氣等能耗情況進行統計、監測,獲得建築能效的實測值。
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的申請及發放分兩個階段進行,一是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或建築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築能效理論值核發建築能效測評標識。二是建築項目取得建築能效實測值後,建設單位或建築所有權人申請更新能效測評標識。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築能效實測值核發建築能效測評標識。
辦法明確,民用建築能效標識由標誌和證書組成。建築所有權人應將獲得的能效測評標識在建築物明顯位置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