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徐博)國家認監委日前發佈公告,對北京中檢聯合質量認證中心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及轉換其2006年12月10日前頒發的有效認證證書。
北京中檢聯合質量認證中心是國家認監委2002年批准設立的認證機構。公告稱,該機構在實際運作中內部管理失控,造成認證證書、認證檔案、辦公場所、網站、公章和文件管理混亂,違反了認證認可有關管理規定,分別於2004年7月和2005年6月受到國家認監委暫停認證資格的處罰。
2006年,該中心再次出現以同一名義在不同地點同時對外辦公,開展認證審核、發證等認證活動;同時存在兩個網站對外宣傳、對外使用兩個公章,認證證書和認證檔案管理嚴重失控問題;其中一個辦公地點存在不派員到現場審核即發證的嚴重弄虛作假情況。
公告指出,該中心自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3月10日期間,在原持有認證機構批准證書已經失效、未換發新的批准證書、並被明確要求暫停開展所有認證業務的情況下,擅自向浙江華鑫紙業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開展認證審核、復評、發證等認證活動。
國家認監委公告表示,該中心的上述活動、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認證違法行為處罰暫行規定》,嚴重影響了認證權威性和有效性,擾亂了認證市場秩序。
2007年12月28日,國家認監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結合認證機構批准證書到期復查換證,對北京中檢聯合質量認證中心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告要求,持有北京中檢聯合質量認證中心於2006年12月10日前頒發的有效認證證書的企業,按照自願原則,選擇經國家認監委批准的認證機構轉換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