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 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5月31日介紹,遼寧、吉林、天津、上海、江蘇、湖北等省、市紛紛迅速採取措施,強化對救災帳篷和過渡安置房及生産用原材料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穩定。
遼寧省物價局30日下發《關於對救災過渡安置房生産所需原材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決定對省內生産和銷售的救災過渡安置房生産所需熱軋卷板、彩涂鋼板、聚苯乙烯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上述品種出廠價格一律控制在5月11日震前水平,不得突破。目前已經超過的,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恢復到5月11日的價格水平。
吉林省發展改革委30日發出緊急通知,決定對支援地震災區的過渡安置房所用主要材料實行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根據這一通知,因上遊原料購進價格上漲確需調價的,要在24小時之內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和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案。違反以上規定一律依法嚴肅處理。
天津市物價局30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相關企業和各區縣物價局將救災帳篷生産用布、鋼管以及過渡安置房生産用鋼板、鋼帶、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價格穩定在災前水平,並集中力量開展專項價格檢查,依法從嚴從重查處串通漲價、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30日向轄區內寶鋼集團公司、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重點過渡安置房原材料生産企業發出緊急通知,將熱軋卷板、彩涂鋼板、鋼帶、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價格切實穩定在災前水平,不得突破。市價格監督檢查所已經進入寶鋼集團公司等重點企業督促檢查。
江蘇省、湖北省物價局27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承擔救災帳篷、過渡安置房生産任務的所在市、縣物價局將抗震救災帳篷和過渡安置房生産用原材料價格穩定在災前水平。
針對部分地區反映的聚苯乙烯原料價格上漲問題,江蘇省物價局已經迅速採取行動,要求轄區內有關生産企業將價格穩定到災前水平,違者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