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記者陳菲)司法部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司法行政系統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的意見》,要求加強監察審計,對司法行政系統抗震救災資金物資進行全程跟蹤審計、監察,做到來源、數額、用途、去向“四個清楚”。
意見對司法行政系統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精神,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提出了具體要求。
司法部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有關會議精神,深刻認識做好救災款物的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抓緊抓好救災款物的監管工作,確保廉潔救災,確保救災款物用於災區災民,確保不發生違法違紀問題。
司法部要求,要建立報告制度,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募集、分配、撥付、發放、使用情況逐級上報。組織專項檢查,對涉及受災幹警職工切身利益、資金物資比較集中等容易發生問題的領域和環節,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嚴肅查處。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形成監管工作的整體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