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在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的62個縣(市、區)延期舉行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陳菲)為服從服務於抗震救災大局,維護受災地區考生利益,根據有關方面的要求,司法部經研究,決定四川省成都市、廣元市、綿陽市、德陽市、雅安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個市(州)62個縣(市、區)延期舉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將視救災和重建工作進展另行公告。其他地區司法考試時間不變。
延期舉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縣(市、區)是:
成都市:青羊區、錦江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雙流縣、郫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
廣元市:利州區(原市中區)、元壩區、朝天區、旺蒼縣、青川縣、劍閣縣、蒼溪縣;
綿陽市:涪城區、遊仙區、江油市、三台縣、鹽亭縣、安縣、梓潼縣、北川羌族自治縣、平武縣;
德陽市:旌陽區、什邡市、廣漢市、綿竹市、羅江縣、中江縣;
雅安市:雨城區、名山縣、滎經縣、漢源縣、石棉縣、天全縣、蘆山縣、寶興縣;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縣、汶川縣、理縣、茂縣、松潘縣、九寨溝縣、金川縣、小金縣、黑水縣、壤塘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
2008年司法考試政策有調整 報名即將開始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陳菲)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記者日前就廣大考生關注的有關問題採訪了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
據介紹,2008年司法考試大綱已正式出版發行,大綱內容注重綜合素質要求,更加貼近法律實務;今年司法考試的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試題題型與分值等方面都沒有大的變化。涉及考試政策的調整,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允許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參考。此項政策的實施將與司法機關招錄應屆畢業生的現行用人制度相銜接,結合其他相關措施的逐步落實,有利於推進西部地區法律職業人員短缺、斷檔等問題的解決,也有利於法律院校的優秀畢業生在就業時更多地優先選擇法律職業。
——進一步擴大放寬學歷條件地區範圍。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於國家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允許台灣居民報名參考。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和《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自2008年起,台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四川災區延期舉行考試。根據四川汶川地震災情,決定四川省成都市、廣元市、綿陽市、德陽市、雅安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個市(州)62個縣(市、區)延期舉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他地區及受地震災害影響的甘肅、陜西、重慶、雲南等省(市)報名時間延長至7月31日,報名方式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安排,公告發佈。
據悉,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將於9月20、21日舉行。
台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陳菲)記者5日從司法部獲悉,台灣地區居民今年將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部日前發佈了《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具有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根據規定,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在大陸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應當在其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在香港、澳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應當在香港、澳門向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報名;在台灣地區或者外國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應當到司法部在大陸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司法部還就台灣居民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事項進行了公告。公告指出,2008年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25日;未進行網上預報名的,也可以直接到報名點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司法部公佈港澳居民參加2008年司法考試具體事項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陳菲)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下發的公告,2008年在香港和澳門考區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將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根據公告,2008年在香港和澳門考區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25日;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5日至20日。
根據公告,香港、澳門居民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錶(港澳居民)一式兩份;身份證件及經過公證後的複印件一份;學歷(學位)證書;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報名費用。公告強調,以上報名材料經報名處審驗後真實、齊全的,受理報名。
根據公告要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的人員,應在香港考區參加考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的人員,應在澳門考區參加考試。在內地報名的港澳居民,應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今年國家司法考試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陳菲)記者5日從司法部獲悉,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
根據司法部下發的公告,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5)品行良好。
司法部強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3)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根據司法部公告,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司法部強調,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