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王優玲)為切實做好災區商貿流通和服務業恢復工作,儘快恢復商業網點,搞活災區商品流通,商務部日前下發意見,鼓勵地震災區個體攤點經營。
意見指出,當前災區商業網點處於零散和局部恢復營業的狀態。隨著零售企業的不斷進入和商品配送網絡的逐步貫通,災區的商貿流通正在有序恢復。在商業網點恢復過程中,災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個體攤點經營投入低、形式活、流動強和見效快的優勢,引導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災後商業網點恢復工作,在較短的時間內恢復經營。
意見要求,災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災區群眾安置點、臨時帳篷區、學校、社區等人口集中的地方統一開闢專門的便民攤點經營場所,優先安排個體工商戶經營,並幫助個體工商戶維修在地震災害中受損的便民攤點經營場所,儘快恢復經營。
意見要求,積極調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雙百市場工程”大型流通企業積極性,認真組織貨源,充分發揮企業配送優勢,為攤點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配送急需商品。
意見要求,災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個體工商戶恢復經營的有關稅費減免政策;要積極與當地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溝通,幫助個體工商戶獲得必要的流動資金貸款。
意見強調,各災區商務主管部門在鼓勵個體工商戶儘快恢復營業的同時,要加強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堅決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不法行為,維護災區市場物價基本穩定。嚴厲打擊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等行為,保障災區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