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張淼淼)“生産一線及技術工人崗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不增長的企業,經營者工資不得增長。”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1日正式向社會公佈2008年企業工資指導方案,基準線為11.5%,上線(預警線)為16.5%,下線為3.5%。方案中特別提到以上內容。
北京勞動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工資指導線的調整將為低收入職工提高收入創造條件:對工資水平低於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及本企業平均工資、或兩年未增資及工資增長緩慢的崗位人員,政策將予以傾斜,其工資增幅應當高於本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生産一線及技術工人崗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不增長的企業,經營者工資不得增長。
“如果是經營虧損,職工工資發放出現困難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安排這個企業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但支付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730元。”
勞動部門相關負責人説,在經濟效益表現正常的企業,企業中除去管理人員的普通員工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60%的,平均工資增長可以高於上線。企業中除去管理人員的普通員工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40%的,工資增長必須達到或超過3.5%。
據介紹,生産發展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企業上年平均工資在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左右的,工資增長幅度可以按照基準線確定;平均工資為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兩倍以上的,工資增長幅度應低於基準線。
此外,指導線方案特別提出,北京市屬於壟斷行業的企業以及國家財政補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一般不突破基準線;市屬競爭性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已不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的城市公用事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一般不得突破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