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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保障災後重建物資 抑制不合理漲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發展改革委要求保障災後重建物資供應並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

   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江國成)據國家發展改革委11日介紹,發展改革委已發文,要求各地有關部門保證地震災區重建急需的鋼材、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物資供應,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確保災後重建的順利進行。

    發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加強災區重建所需鋼材、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重要物資的生産組織工作,增加市場供應。災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災後重建所需物資供求情況的分析,積極協調從外省調入資源,保證本地區市場供應。

    《通知》要求非受災省(區、市)積極支援災區建設,配合災區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處理本地區生産、運輸和市場供應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各有關生産企業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履行社會責任,保質保量完成有關生産任務。

    《通知》還要求各地區對銷往災區的鋼材出廠價格加強調控,將價格穩定在災前水平。

    《通知》指出,對災區重建所需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區域性較強的物資出廠、銷售價格以及鋼材銷售價格,災區及周邊省份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前期對救災物資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經驗,結合當地實際,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經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通過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規定限價等方式,保持價格穩定。有關行業協會要指導企業顧全大局,加強價格自律,努力穩定企業産品價格。

    為支持地震受災地區重建和恢復生産,《通知》要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緊研究提出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意見,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包括減免因地震破壞需要災後重建的一切建築物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等,以及地震災害地區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環境監測服務費等。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加大市場價格巡查力度,堅決打擊趁災後重建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以及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變相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案件,要依法從速從嚴從重查處,典型案件要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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