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記者姚潤豐)為切實做好2008年防汛抗洪工作,確保全國主要防洪工程安全度汛,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監察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12日聯合通報了全國主要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
通報公佈了全國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點中型水庫、主要蓄滯洪區和重點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責任人共計1386人(次)。各地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也相應公佈了各類防汛行政責任人。
國家防總、監察部要求,各級防汛行政責任人要按照防汛職責要求,迅速上崗到位,熟悉防洪工程情況,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措施,切實履行防汛工作職責。汛期要堅守崗位,及時準確掌握汛情,根據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時做出部署。要加強防洪工程調度,組織做好抗洪搶險工作,有效處置突發洪澇災害,防止重大災害事故發生。
通報強調,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按照《防洪法》、《行政監察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