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3日發佈《關於促進廣告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廣告業發展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出臺了進一步完善促進廣告業發展的十四項政策措施。
根據這一指導意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將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和先進技術、主業突出、核心創新能力強、具備較強國際競爭實力的大型廣告企業,形成一批大型綜合性的廣告媒體,培育和發展具有特色的優質廣告創意産業集群,建立和完善廣告業公共服務管理體系。
為實現上述目標,國家將加快廣告法及配套法規的修訂進程;對按稅法有關規定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廣告服務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逐步實現廣告業用電價格與一般工業用電價格基本相同;支持互聯網、樓宇視頻等新興廣告媒介健康有序發展等。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廣告業快速發展。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廣告經營單位17.3萬戶,從業人員111.3萬人,經營總額達到1741億元,進入了國際廣告市場前列。
“但是,制約廣告業健康發展的矛盾和問題也很突出。”據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具有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廣告企業不多,中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廣告業發展差距明顯,廣告從業人員中高端專業人才較少,公益廣告事業發展緩慢,廣告誠信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