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6月16日電(記者肖林)為貫徹落實加強災區消防工作的精神,明確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消防技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地震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技術導則》(試行)、《四川省“5·12”地震救災過渡安置規劃導則》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日前出臺了《四川省地震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消防技術措施》。
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要求,各地應充分認識確保災區過渡安置房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及時掌握當地過渡安置房建設的基本狀況,積極協調規劃、建設、民政等部門,切實做好災區過渡安置房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從根本上解決成片搭建棚戶區極易發生大面積火災的問題。
該文件在規劃選址、平面佈局、構件耐火性能和建築構造、消防設施等四個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和指導。
在規劃選址方面,文件要求安置點選址應避開地震斷裂帶、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等自然災害及次生災害影響的地段,避開水源保護區、水庫泄洪區、瀕險水庫下游地段,避開現狀危房、高大建築物、重大污染源、可燃材料堆場、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放射物品存放處、高壓走廊、高壓燃氣管道及其影響範圍;應儘量靠近幹線公路,設置2條以上寬度不小于4米的通車道路與外部聯絡。
在平面佈局方面,安置住房應成組團佈置,每50套作為一個防火單元,且每組團建築面積不大於1200平方米。組團內建築行間距不應小于4米,組團之間建築間距不應小于8米;公共服務設施應作為單獨防火單元,與其他建築之間間距不應小于8米;安置點內主要道路寬度不應小于4米,應結合主要道路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應根據場地建設條件,設置不少於兩個方向的安全疏散通道,並設置明顯標識。
在構件耐火性能和建築構造方面要求過渡安置房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建。
在消防設施方面要求應設置室外消火栓,有條件時每個安置點應設置露天消防水池。消火栓間距不應大於120米,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米。露天消防水池應居於安置點且臨主要道路佈置並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每10套安置住房應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確定1個滅火器設置點,配置手提式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不少於2具,最大保護距離不應大於25米;中學、小學、幼兒園、託兒所、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公共活動房間和疏散走道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誌;電氣設備及電氣線路的選型、敷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