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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等將成為對領導幹部監督內容之一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如何,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等規定是否嚴格執行,今後都將成為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的內容之一。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將強化監督制約,從多個方面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工作規劃提出,要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加大執行政治紀律力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確保黨的十七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貫徹落實。

    工作規劃要求,要加強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的監督。圍繞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行為。

    工作規劃還提出,要加強對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認真開展對涉及全局性問題、重要幹部推薦任免和獎懲等方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黨委全委會和常委會議事規則、決策程序的嚴格執行,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工作規劃還就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的監督提出具體要求。要重點治理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乾股,違反規定插手市場交易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等問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的有關規定。

    此外,工作規劃還提出,要加強上級黨委和紀委對下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健全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常委的經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機制。對加強省(區、市)、金融機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高等學校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巡視,工作規劃也提出意見,並指出要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

我國將逐步健全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在今後5年內,我國將逐步健全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對我國健全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提出具體意見。

    工作規劃指出,要加大查處案件的組織協調力度。由紀委書記擔任同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組長,加強對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和督辦。加強紀檢、審判、檢察、公安、監察、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完善跨區域協作辦案及防逃、追逃、追贓機制,進一步形成懲治腐敗的整體合力。

    工作規劃同時要求,要從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反腐敗的有益做法,做好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國際執法合作、司法協助和涉案人員外逃預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資産追回等工作機制,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和交流。

我國將進一步完善違紀行為懲處制度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提出今後將進一步完善違紀行為懲處制度。

    工作規劃指出,要制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配套規定。健全對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公務員的紀律處分規定,制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人員的紀律處分規定。制定在查處違紀案件中規範和加強組織處理工作的意見。

    工作規劃還指出,要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制定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辦案、規範辦案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國(境)外中資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辦法。進一步規範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我國將進一步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在今後5年內,我國將進一步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規劃就如何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要健全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完善黨的地方各級全委會、常委會工作機制,修訂《中國共産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制定《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

    ——要健全黨內民主制度。制定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具體實施辦法,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制定《關於在黨的地方和基層組織中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修訂《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

    ——要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的制度。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處理辦法(試行)》。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

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督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今後,我國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督。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要重點對幹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的行使加強監督,同時強化對財政資金和金融以及國有資産的監管力度。

    首先,將加強對幹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工作規劃提出,要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前徵求同級紀委意見的制度,堅持和完善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幹部監督工作機制。發揮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有效防範考察失真和幹部“帶病提拔”。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其次,將加強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工作規劃提出,要完善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在對司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監督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機制。重視人大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強化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約。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第三,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工作規劃提出,要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行接辦分離和程序公開,保證行政權力依法、公正、透明運行。

    第四,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金融的監管。工作規劃提出,要開展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政府非稅收入和“收支兩條線”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對“小金庫”進行專項清理。強化對國有金融企業産權和上市金融企業股權交易的監督,規範上市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健全金融企業內控機制,提升監事會和內審、稽核、合規、監察等監督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加強案件防控工作。

    第五,加強對國有資産的監管。工作規劃提出,要充分發揮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和外派監事會的作用,加強對企業國有産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的監管。加強對企業重組、改制、破産和國有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大對國(境)外國有資産監管力度。開展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實行集體決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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