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題:
詳解700億元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記者周婷玉、鄒聲文、張景勇
汶川特大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離不開資金的保障。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草案的議案。根據這一草案,中央財政擬從今年起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用於四川及周邊省份受災地區恢復重建。2008年擬安排收入預算700億元。
為什麼要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700億元鉅額資金如何籌集?用往何處?如何加強監管,提高這些資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這些問題,百姓關心,社會關注……
建立恢復重建基金:十分必要
四川汶川8.0級特大地震的震級和最大烈度均超過唐山大地震,造成四川及周邊省份受災地區居民房屋大面積倒塌,交通、通信、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及黨政機關等公共服務設施毀損特別嚴重。
地震發生後,中央和地方財政及時安排救災經費,從財力上支持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截至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已投入抗震救災資金543.13億元;截至6月14日,中央財政共投入491.54億元。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於提請審議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草案的議案的説明。他説:“適當調整2008年中央預算,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災後恢復重建,能夠儘快恢復受災地區正常的生産和生活秩序,促進災區經濟社會恢復和發展。”
同時他指出,由於受國內外經濟形勢發展的不確定性、南方罕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汶川地震及調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等因素影響,今年中央財政收支形勢不容樂觀。“財政能否超收尚不能確定,難以從中安排資金用於災後恢復重建。”
2006年中央財政建立了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目前尚有1032億元可以動用。“從中調用一部分資金用於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既不影響正常預算執行,也能適當滿足今年恢復重建工作需要。”謝旭人説。
按照多渠道籌集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的原則,中央財政除調用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外,還將對今年預算支出做相應調整,通過車輛購置稅、彩票公益金、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部分資金用於災後恢復重建。
“這些資金渠道不同,通過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可以集中財力,統籌安排,整合使用,專款專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謝旭人説。
基金籌集:來自四個方面
根據謝旭人介紹,今年的700億元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將從四個方面進行籌集,分別是:
--為避免影響正常年度預算,保持2008年中央預算平衡,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032億元中調入600億元,通過“劃轉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科目列支後,轉入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從車輛購置稅中調整安排50億元,由“車輛購置稅支出”科目列支後,轉入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列收列支的彩票公益金中調整安排10億元,由“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列支後,轉入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40億元,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科目列支後,轉入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謝旭人表示,以上調整後,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2008年中央預算中,“中央財政收入”仍為32531.72億元,沒有變化;另“調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增加600億元。“中央財政支出”增加600億元,總額為35431.72億元。
“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數額較大,今後中央財政還將根據災後恢復重建和資金來源變化情況,對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做相應安排。”謝旭人説。
基金使用:堅持以人為本
據謝旭人介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編制預決算,收入按轉入基金的各項資金實際數列示,支出按實際安排、使用的數額列示。基金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基金安排使用既要堅持以人為本,優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又要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安排城鎮與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與工農業生産和商業流通等恢復重建資金。”謝旭人説。
據介紹,這筆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因災倒塌損壞民房的重建補助;二是學校、醫院、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恢復重建;三是交通、電力、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供氣、受損水庫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四是農林水、工業生産及商業流通恢復,以及震後地質災害治理、移民搬遷等方面的支出。
基金分配使用:提高透明度
如何提高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充分發揮這筆資金的效益?這是社會各界十分關心的問題。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安排使用情況將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謝旭人説。
他提出,為充分發揮資金效益,當前要嚴格依照《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認真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前期工作,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科學評估,分步實施,抓緊制訂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
他還特別提出,中央和地方財政要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總體安排,進一步健全制度,抓緊制訂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預算管理和資金分配使用辦法,強化預算約束,規範基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加強對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增強資金和物資分配、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侵佔、截留、挪用。
人大常委會:全力支持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
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非常關心抗震救災及災後恢復重建工作。5月22日,吳邦國委員長主持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專門聽取國務院關於抗震搶險及救災工作情況的彙報,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力支持抗震救災工作,同意國務院對今年預算支出結構作出調整,以抗震救災、保障災區人民生活為根本,一切從抗震救災工作實際情況出發,需要多少給多少,集中財力投入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
全國人大財經委在關於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的審查報告中提出,調整中央預算、建立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是必要的,有利於集中財力用於支持災區恢復重建,對儘快恢復災區正常生産生活秩序、保持災區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議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准2008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草案。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朱志剛表示,災後恢復重建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建議儘快制訂災後重建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中央財政要在統籌考慮災後恢復重建資金需求的基礎上,對於明後年的災後恢復重建資金提早謀劃,早做安排,確保足額納入年度預算。要結合其他各個渠道匯集的抗震救災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好中央財政投入的資金。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要明確相關政策,充分運用稅收、財政貼息、信貸等手段,多方位地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生産自救;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進一步壓縮一般性支出,將節省出的資金用於災後恢復重建。
“要加強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儘快制訂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專項管理辦法,保證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按規定用途規範項目資金管理。”朱志剛説,“要加強對資金分配管理和安排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