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 李亞傑)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對對口支援救災款物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19個省市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對口支援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保證中央關於對口支援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通知指出,為舉全國之力,加快地震災區災後恢復重建,中央決定,按照“一省幫一重災縣”的原則,建立災後恢復重建對口支援機制。3年內,各支援省市每年按照實物工作量不低於本省市上年地方財政收入的1%,對口支援受災地區的災後重建。為了確保這些救災款物真正用於災區、用於受災群眾,各支援省市的紀委、監察廳要加強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建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並指導有關市、縣建立相應的監督機構,儘快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完整、銜接緊密的工作體系。
通知要求,各支援省市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援建工作的總體安排和進程,制定監督檢查總體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和要求。要把監督檢查貫穿于援建工作的全過程,對救災款物進行全方位監督,尤其要加強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調撥使用以及涉及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社會關注程度高等重點環節的監督,確保不出問題。要堅持公開透明,切實讓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在陽光下進行,廣泛接受各方面的監督。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和分工,加強內部管理,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做到每一筆對口支援救災款物都有具體單位和人員負責,出了問題能夠追究責任。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立即糾正、認真整改。要加強與受援地區的信息溝通,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檢查工作的協調性、有效性。
通知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效能監察,促進對口支援救災款物的科學安排、合理使用,取得最好的效益,防止盲目建設造成浪費。要嚴格執行紀律,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一經發現,要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頒布的《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快查嚴辦重處。對貪污私分、截留剋扣、擠佔挪用救災款物的案件和嚴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不僅要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要加強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對口支援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使款物管理使用有章可循、監督檢查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