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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要求災區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首重功能恢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 江國成)4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把恢復功能放在災區各類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的首位,根據地質地理條件和城鄉分佈合理調整佈局,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遠近結合,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增強安全保障能力。

    根據《意見》,交通設施的恢復重建要著眼于完善綜合交通體系,重點恢復重建幹線鐵路、幹線公路、農村公路和通往重要工礦企業、重點林區的專用道路以及受損民航設施,抓緊恢復旅遊交通。

    《意見》強調,通信設施的恢復重建要體現資源共享、先進實用、安全可靠的要求,重點加強通信幹線網的恢復重建,做好公眾通信網和應急通信能力建設。恢復重建郵政設施。

    《意見》要求把能源設施的恢復重建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安全生産和體制改革相結合,重點恢復重建高壓輸變電設施、城鄉低壓配電網和油氣管線,修復重建水電、火電、油庫、加油站和符合建礦標準的大中型煤礦。

    在水利設施的恢復重建方面,《意見》要求統籌考慮防洪安全、飲水安全、恢復生産等需求,重點抓好水庫工程、堰塞湖及河道淤堵處理工程、堤防工程、鄉村供水設施、灌排水利設施、水文水資源設施等的恢復重建。

    《意見》要求市政公用設施的恢復重建必須符合調整後的城鎮總體規劃,恢復重建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供熱、垃圾處理、公園綠地和避難場所等設施。積極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國務院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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