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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7月5日電(記者 武勇、朱俊清)為進一步保障農村義務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和學生生活質量,寧夏財政廳和教育廳近日聯合發出《關於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全面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標準。

    據寧夏財政廳介紹,2008年寧夏將全面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公用經費核定中採用的學生人數調整為每年按上年秋季實際在校學生人數核算。其中義務教育階段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調整為農村小學每生每年254元,初中每生每年390元;縣城小學320元、縣城初中460元;城市小學346元、城市初中480元。2009年農村公用經費達到中央基準定額,也就是小學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

    同時,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對全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城市低保家庭的學生和特殊教育學校寄宿學生提高補助標準,將原來的貧困寄宿生每天每生1元,每年按280天計算,調整為小學生每生每天補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補助3元,學生每年在校天數均按250天計算。

    寧夏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説,為確保有關優惠政策儘早落實到位,根據今年政策變化及要求,自治區財政已及時將中央下達的第一批專項資金8636萬元全部下撥到各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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