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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7月6日電(記者王駿勇)為維護公共安全,江蘇省公安廳日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發佈通告,嚴禁市民群眾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據悉,江蘇發佈的《關於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明確易燃易爆危險品為汽油、柴油、噴霧劑、酒精、松香、油漆、炸藥、煙花爆竹等,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交車、長途客運車、旅遊專線車、地鐵、火車、客輪、渡輪、飛機等,也包括單位班車、商場免費巴士等。

    這個通告規定,公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主動配合接受安全檢查。發現他人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積極勸阻,並立即向司售人員、運營單位管理人員或者公安機關舉報。

    公共交通運營單位的司售人員、管理人員發現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當對其進行教育、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乘客,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在車站、碼頭、機場配備安檢設備,嚴格落實安檢措施。此外,將加強對司售人員、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主動發現處置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能力。

    根據這個通告,如果公民違反規定,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阻礙執行公務,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因管理不到位,導致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發案件事故,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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