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7月9日電(記者來建強)福建省日前決定對收治四川震災區傷員的各類醫院實行專項補助,補助的標準根據傷病人員的傷情、基礎病和年齡等情況分為兩檔。
福建省立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南京軍區福州總醫院按平均每位傷病人員3萬元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其他收治醫院按平均每位傷病人員2.73萬元給予補助。
福建省還規定,市級醫療機構的專項補助由市級政府從接收的社會捐贈資金中解決,省級醫療機構和南京軍區福州總醫院的專項補助由省級接收的社會捐贈資金中解決。市級政府接收的社會捐贈資金如有不足,從省級接收的社會捐贈資金中解決。
福建省已先後接收了3批共455名從四川災區轉送來的傷員,分別安排在福州、廈門、漳州、泉州等地的31家醫院救治。截至目前,已有52名傷員傷癒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