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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14日起可辦理赴臺旅遊通行證及相關簽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 李舒)14日8時30分,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剛剛開門,就迎來了首批30余名申請赴臺旅遊證件的遊客。從14日起,北京市開始受理市民赴臺團隊旅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相關簽注的申請,預計首日申請人數將超過700人。

    據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副處長高華達介紹,經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確定,7月18日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將正式啟動。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從14日起北京警方開始受理市民赴臺團隊旅遊的相關申請。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是由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定的旅行社組織,以團隊形式整團往返,並實行配額管理。首批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的區域有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重慶、雲南、陜西共13個省、直轄市,配額為每天不超過3000人,目前每天1000人,各組團社具體配額由國家旅遊局商有關部門分配。旅遊團每團人數為10人至40人,在台灣停留時間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0天。

    高華達説,大陸居民赴臺旅遊須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相應簽注(簽注字頭為“L”)。《通行證》及簽注的受理、審批簽發總體上按照公安部相關規定執行。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應先向組團社報名,交納所需費用後,憑組團社出具的收費票據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的“入臺許可”在辦妥《通行證》、簽注後,由組團社通過台灣接待社辦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為批准赴臺旅遊的大陸居民簽發3個月有效一次往返台灣的旅遊簽注。對旅遊團領隊,可根據需要,簽發1年有效多次往返台灣的旅遊簽注。

    警方提示:7月21日後,北京18個區縣分局的出入境接待大廳也將受理北京市居民赴臺旅遊相關業務。

    7月21日前,警方還採取四項便民服務措施保證快捷發證,如召集各組團旅行社説明相關申請要求;開闢專門櫃臺和直通通道;了解各組團社首批辦證人數,對辦證時間進行分時段統籌安排;為時間較緊迫的赴臺旅遊團隊加急辦理通行證和旅遊簽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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