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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鼓勵銀行業按商業可持續原則支持教育事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 白潔純 劉詩平)記者14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近日銀監會正式發佈了《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對銀行商業助學貸款業務進行了規範,鼓勵銀行業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支持教育事業。

    商業助學貸款是銀行按商業原則自主發放的用於支付境內高等院校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就讀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商業貸款。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到目前為止,我國比較普及的助學貸款形式是由國家財政進行支持和補貼,商業銀行發放和管理的政策性助學貸款即國家助學貸款。相比之下,商業助學貸款受歷史因素和市場環境影響,發展得還比較緩慢。

    為此,《辦法》著重強調助學貸款業務的設計和開展應符合學生群體助學融資的需求特點,在有效風險管理基礎上充分進行自主創新。《辦法》共分七章三十七條,分別為總則、貸款對象條件、貸款利率、期限與金額、貸款擔保、貸款程序、風險管理和附則八個部分。

    《辦法》明確在境內高等院校就讀的全日制本專科、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均是商業助學貸款的適用對象。同時對於貸款用於攻讀境外高等院校碩士(含)以上學歷,且提供全額抵(質)押的,銀行可自主參照執行。而針對境內其他非義務教育階段全日制學校在校困難學生的商業助學貸款,銀行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風險管理水平自主確定開辦。

    針對商業助學貸款服務群體的金融需求特點,《辦法》在貸款利率、期限、金額以及支付和還款方式都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如商業助學貸款的期限原則上為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可申請貸款寬限期和利息本金化,減輕學生在校期間無收入或低收入情況下的付息壓力等。

    《辦法》還明確提出應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目前銀監會已為此專門建立了助學貸款違約信息共享系統,並將定期在銀行範圍內共享信息,便於開展商業助學貸款業務的銀行及時掌握相關風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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