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記者 樊曦)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16日發佈《中央企業信息化水平評價暫行辦法》。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印發後,即將組織開展對中央企業信息化水平的首次評價。
辦法規定,中央企業信息化水平評價以中央企業的總體水平為對象,建立特定的指標體系和權重體系,通過定量定性對比分析,對中央企業一定時期內的信息化過程和信息化效果作出評價。
據了解,評價實行初評和復評相結合,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反映企業信息化現狀,數據採集確保真實準確,做到評價辦法公開,評價過程透明,評價結果公正。
評價結果將分A、B、C、D、E五個級別。在復評結束後,將形成年度中央企業信息化水平評價最終結果,包括各中央企業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數、水平級別和評價報告。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開展中央企業信息化評價,有利於更好地指導和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化,實現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促進中央企業做強做大,提高核心競爭力。
據悉,第一次評價將在辦法印發後組織實施。之後,每年度3月底前,國資委將評價年度的《數據採集表》發送各中央企業;4月底前,各中央企業按照要求將填寫的《數據採集表》報國資委辦公廳;6月底前,國資委組織完成評價工作,並公佈評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