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7月17日電(記者 徐冰 劉寶森)山東海事部門17日介紹,為保障2008年奧運會青島帆船比賽和殘奧運會帆船比賽順利進行,促進相關海域船舶航行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出臺了《2008年奧帆賽海上交通安全特別管理規定》,規定將於2008年7月20日起施行,至2008年殘奧會帆船賽結束之日止。
據山東海事部門介紹,按照這一規定,在8月8日至9月13日青島奧帆賽及殘奧帆賽期間,國際航行船舶申請進入青島港,除按有關規定向青島海事局申報並提交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交《船舶國籍證書》複印件、《船舶保安證書》、“連續概要記錄”複印件、前十個港口船舶保安信息、當前保安等級以及船員名單等相關文件。駛往青島港的中國籍船舶,除按規定辦理船舶離港簽證外,還須主動向當地海事機構申請開航前檢查,填寫《船舶信息報告表》提交當地海事機構審核,相關海事機構應當做好檢查和核查工作。船舶進港前還必須將《船舶信息報告表》、《船舶開航前檢查報告》和《航次船舶簽證申請單》一併報送青島海事局。未經開航前檢查或未報送《船舶信息報告表》的船舶禁止進入青島港。進出青島港的船舶應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滿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要求,船長及駕駛員應熟知本特別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這期間,青島港將臨時啟用港外臨時錨地。未經海事機構同意,禁止船舶進出臨時錨地。除進出臨時錨地的航行需要外,禁止船舶在禁航區內航行。臨時錨地啟用後,未經海事機構同意禁止船舶在前海2號、3號錨地拋錨。
按照規定,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的船舶及所有人、經營人或代理人,海事機構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