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7月22日電(記者 徐宜軍)《黑龍江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近日正式實施,醫療機構發生不良行為在一個積分週期內被扣分達到15分,負責核準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將在醫療機構校驗期間給予暫緩辦理等相應處罰。
根據黑龍江省衛生廳出臺的管理規定,醫療機構出現不良行為時將分別受到記3分、5分和7分不等的處罰。其中發生一級醫療事故醫療機構負有事故主要責任,未按批准內容發佈醫療廣告或使用過期被撤銷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發佈醫療廣告等行為,一次記3分。以雇傭“醫托”實施不正當行業競爭,超出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或故意出具虛假醫學檢查報告,隱匿、偽造、擅自銷毀或未按規定保存病歷及有關資料等行為,一次記5分。
而出現下列嚴重不良執業行為時,一次記分將達7分,如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違反醫療器械管理規定,使用過期、失效、淘汰醫療器械;在醫療行為中,對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未按相關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隱瞞、緩報、謊報造成不良後果;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傳染病流行或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療機構拒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調遣。
衛生行政部門將採取日常監督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每年兩次將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和積分情況向社會公佈。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在一個積分週期內達到15分時,登記機關將以《通知書》《建議函》的形式告之該醫療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同時在醫療機構校驗期間給予暫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