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將於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為正確適用反壟斷法,審理好與反壟斷法相關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好審判職責,切實審理好各類反壟斷案件。負責知識産權案件審判業務的審判庭,要切實審理好涉及濫用知識産權的反壟斷民事案件以及其他各類反壟斷民事案件。
反壟斷法是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競爭和維護市場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場結構、保障經濟安全和確保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重要法律。通知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反壟斷法,正確領會反壟斷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通過依法審理反壟斷案件,制止非法壟斷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通知要求,當事人因壟斷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和反壟斷法規定的受理條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並依法審判。反壟斷法與制止知識産權濫用行為和保護知識産權緊密相關,也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同屬於競爭法範疇。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壟斷糾紛與各種不正當競爭糾紛集中規定,統一納入了知識産權糾紛範圍。據此,各級人民法院負責知識産權案件審判業務的審判庭,要依法履行好審判職責,切實審理好涉及濫用知識産權的反壟斷民事案件以及其他各類反壟斷民事案件。
通知強調,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據反壟斷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根據行政訴訟法和反壟斷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確定是否需要經過行政復議。對於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只要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並依法審判。
通知還指出,反壟斷案件疑難複雜,經濟與法律問題相互交織,專業性很強,對企業和行業均有重大影響。反壟斷法的一些規定具有較強的原則性和抽象性,在審理反壟斷案件中將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各級人民法院要未雨綢繆,早作部署和應對,切實搞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審判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