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7月31日電(記者郭立)近日,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在進行第二次審議的基礎上,表決並全票通過了《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將於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共八章五十七條,除總則、法律責任和附則外,分別從防汛抗旱職責、防汛抗旱準備、防汛與抗旱、災後處置、防範與保障五個方面全面系統地規範了重慶市的防汛抗旱工作。
據了解,《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是在總結重慶市抗禦2006年和2007年先後發生的百年不遇特大旱災和百年不遇的暴雨洪澇災害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經過深入調研、精心起草、週密論證、反復修改而制定的。《條例》突出強化了防汛抗旱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監測預警預報能力建設和防汛抗旱規劃及防汛抗旱預案的執行力,明確規範了防汛抗旱組織體系建設及職責分工,強化了防汛抗旱責任追究制,著力加強了防汛抗旱的經費保障、部門協同保障、應急措施保障和災後恢復處置措施,嚴格了防汛抗旱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等,為全面規範和加強重慶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是繼《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和《天津市防汛抗旱條例》之後,全國第三個為全面系統地規範和加強防汛抗旱工作而制定出臺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頒佈施行,標誌著重慶市防汛抗旱工作步入了規範化、法制化階段的一個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