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8月3日電(記者孟昭麗、劉卓)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印發了《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和成績考核辦法》的通知,明確指出中等職業學校可從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錄取新生,也可憑畢業證書全年免試錄取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以及復轉軍人、在職企業員工和進城農民工等社會人員。
福建省教育廳介紹,凡完成國家九年義務教育,具有初中畢業及以上或同等學力的學生,均可就讀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每年一至五月招收的學生稱為春季生,六至十二月稱為秋季生。
通知要求各學校應根據免試錄取的社會人員的學習實際,制訂有針對性、靈活可行的教學計劃、專業學分佈列和課程安排,打破專業限制和學習時段限制,結合技能培訓與學歷教育,通過在校集中學習考核或參加國家組織的自學考試、遠程教育考試、國家認可的培訓或技能等級考試,憑有效成績證明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可取得該課程的相應學分。
通知還指出,允許中職學校校際之間、不同專業之間、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等各種培訓之間,根據相應的規則對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互認和學分累積,推進建立“學分銀行”,便於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