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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三定"方案確定 宏觀調控成核心職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記者 顧瑞珍)環境保護部自今年3月27日掛牌成立,到現在已經4個多月了。根據近日正式公佈的“三定”方案,環境保護部設14個內設機構,增加了3個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11名。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提出,環境保護部今後的職能配置將朝著統籌協調、宏觀調控、監督執法和公共服務4個方向強化。這表明,環境保護部參與國家的宏觀決策已成其核心職能。

    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確定了國務院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組建環境保護部。前不久,國務院審議批復了環境保護部的“三定”方案。在政府機構縮減和編制總數不變的情況下,環境保護部“三定”方案在職能、機構、人員編制三個方面都得到了加強。

    “這對於完成新時期環保工作任務,推進歷史性轉變具有重要意義。”周生賢表示,同時,對推動全國環保系統機構改革、加強系統的組織和能力建設亦將産生積極的推動和引導作用。

    按照“三定”方案,環境保護部設14個內設機構,增加了3個司局,分別為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環境監測司、宣傳教育司。環境保護部的機關行政編制則為311名。

    據了解,在7月25日環境保護部舉行的落實“三定”方案動員會上,以民主的方式推薦了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司長、環境監測司司長人選。除此以外,部總工程師、部應急中心主任和華北督察中心主任等,也在這次會上被提名。但目前還處於徵求意見和公示階段。

    在“三定”方案的職責調整中明確了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同時,將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交給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這次新批准的“三定”方案,確定了環境保護部的13大職責。周生賢解析認為,這進一步理順了部門職責分工,強化了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明確了“統籌協調重大環境問題”、“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等職責;突出了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明確了規劃環評、區域限批等職責;提升了環境監測和預測預警,以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能力,明確了環境質量調查評估、環境信息統一發佈等職責;加強了國家減排目標落實和環境監管,強化了總量控制、目標責任制、減排考核等職責;初步劃分了部門間職責界限,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長期困擾環保工作中監測、信息發佈等職責交叉的問題。

    同時,此次“三定”方案中對“治水”方面的職責分工作出明確規定,環境保護部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水利部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此外,水環境信息此次明確由環境保護部發佈,並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水利部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環境保護部協商一致。

    周生賢表示,職責、機構、編制的增加和調整將進一步解決環保工作在推進歷史性轉變中的機制體制和保障障礙,必將加快環保事業發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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