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8月5日電(記者 俞麗虹)2010年上海世博會官方參展者如果要在展館內開餐廳、賣商品,須經批准並向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
為規範和促進世博會官方參展者的經營行為,保護其合法權益,上海工商部門4日公佈了《上海世博會官方參展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登記管理辦法》。
根據這一管理辦法,受邀參加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外國城市代表團在展館內從事經營活動,如場館建設、開設餐廳、銷售商品等,應當經過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的批准。
得到批准後,參展者還要按規定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對於符合相關法定條件的申請者,上海工商部門將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核發《營業執照》。如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或營業期限屆滿,參展者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登出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