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8月6日電(記者徐晶晶)今後,新疆各地學校不得將競賽成績作為入學的依據。同時,學校也不得再分為重點和非重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草案)》。新修訂後的辦法規定,學校不得採取或變相採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以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不得附加條件或者拒絕接收適齡兒童、少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應當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在校內分設重點班、非重點班,或者舉辦各種名義的實驗班、特長班。
修訂草案規定,學校不得收取學費、雜費,不得收取國家和自治區規定以外的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學校或教師如有違反這次規定的行為,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責令退還;有違法所得的,將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