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11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發佈《浙江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省級儲備糧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動用,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地方儲備糧。新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實施。
根據規定,浙江省各級糧食部門應當完善地方儲備糧的動用預警機制,加強對需要動用地方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適時提出動用地方儲備糧的建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動用省級儲備糧:全省或者部分地區的糧食出現明顯的供不應求或者糧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省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省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政府指出,省級儲備糧動用方案,由省糧食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提出,報省政府批准。動用方案應當包括所動用糧油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省級有關部門和儲備糧所在地政府對省級儲備糧動用命令的執行,應當給予協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省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據浙江省糧食局統計,這個缺糧大省的糧食對外依存度已超過50%,每年有近100億公斤的産需缺口,是名副其實的缺糧大省。近兩年來,浙江省每年糧食需求約370億斤,其中口糧需求就達180億斤。浙江省每年自産糧約170億斤,缺口約200億斤,需要從外省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