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進一步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國家有關部門近日發出通知,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以及銷售不動産、從事房屋仲介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通知規定,個體經營從業者免交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