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8月18日電(記者王駿勇)為保證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穩定,江蘇省教育考試部門日前重申招生紀律,對嚴重違反招生規定的學校,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記者從江蘇省教育考試院了解到,江蘇各高校須嚴格遵守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定,做到“五不準”,即不準超計劃招生,必須執行省教育廳統一安排的招生計劃數。不準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必須在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後,才可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不準以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生源,必須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招生宣傳。不準搶奪他校生源和已錄取他校的考生,必須依據考生志願組織錄取工作。不準組織沒有被正式錄取的學生提前報到入學,並提前收取學費、住宿費及其他任何費用。
此外,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一定要以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發佈的信息為準,不要相信小道消息,要走統一錄取的正規道路,不要走歪門邪道,有問題可向招生部門諮詢,不要輕信招生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