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4日電(記者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獲悉,內蒙古日前對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準進行了調整。根據調整後的新標準,今年下半年和2009年,內蒙古將大幅提高二氧化硫廢氣排污費徵收標準,以壓減二氧化硫廢氣排放量。
根據內蒙古新制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準,2008年下半年,每排放一千克二氧化硫廢氣徵收的排污費將由此前的0.63元提高至0.95元,提高幅度達50.79%。自2009年1月1日起,每千克二氧化硫排污費將進一步提高至1.26元。
由於煤炭、電力、化工、冶金等産業發達,內蒙古二氧化硫廢氣的減排壓力較大。記者採訪了解到,為嚴格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政策,內蒙古日前已下發調整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通知,規定凡是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直接向環境排放二氧化硫污染物的單位,都必須按照調整後的標準交納二氧化硫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