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日前發出通知:今後凡從外國及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進口音像製品成品和進口用於出版、信息網絡傳播及其他用途的音像製品,均應報新聞出版總署進行內容審查。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音像製品進口的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規定,音像製品進口管理的職責由文化部劃入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總署為此將設立進口音像製品審查委員會,由若干名專家組成,負責審查進口音像製品的內容。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進口單位申報材料和報審樣品,並組織專家進行內容審查。(記者 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