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17日電(記者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獲悉,為加快減排進度,提高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效率,內蒙古日前作出規定,凡是現有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運行率不達標的地區,將限批、暫停審批污水處理項目。
根據新規定,內蒙古要求原計劃2007年建成的污水處理廠,2008年年底前必須建成。今年確定新建的21座污水處理廠也必須按期完成,並全部安裝聯網的進出水在線監測設備。
為督促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效率,內蒙古還規定凡列入“十一五”規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如果未按規劃時間開工,將對所在區域的排放污水項目實行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