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王永志、濮健)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近日聯合簽署命令,發佈實施《國防獎學金管理辦法》。《辦法》全面系統地規範了國防獎學金的申請、劃撥、發放、追繳工作,並明確從2008年9月1日起,將國防獎學金標準由每人每學年5000元調整至10000元。
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建立依託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幹部制度的決定》要求,軍隊在簽訂有國防生培養協議的普通高等學校設立國防獎學金,鼓勵和資助國防生完成大學學業,畢業後投身軍隊現代化建設事業。建立國防獎學金制度近10年來,吸引了大批優秀有志青年報考國防生,先後資助國防生近7萬名,其中已有3萬名國防生畢業補充部隊,許多已成長為部隊信息化建設各條戰線上的骨幹人才。這次國防獎學金標準的調整提高,是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錦濤主席為加強軍隊人才建設、深入推進依託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幹部工作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充分體現了胡主席和中央軍委對廣大國防生的關心和厚愛,必將對進一步激發國防生的責任感使命感,激勵他們奮發成才、投身軍營建功立業發揮重要作用。
《辦法》緊緊圍繞國防生培養和國防獎學金管理工作面臨的矛盾問題,進一步厘清了各級各部門的職責,對國防獎學金髮放的標準、程序及結果公示等作了詳盡規定,明確發放管理的時間節點,確保了國防獎學金能及時準確發放到位。《辦法》首次對《國防獎學金協議書》內容、文本審批、簽訂時機、簽字人員等提出明確要求,確保了國防獎學金的發放、追繳依法進行。
《辦法》的施行,將進一步提高國防獎學金管理使用效益,促進國防獎學金吸引和激勵功能的發揮,對推動國防生培養工作的深入發展、提高國防生培養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