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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徵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圖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19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徵稅 新華社發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徵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按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徵稅。

    新聞背景:中國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歷史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韓潔、羅沙)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徵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按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徵稅。

    這是繼2008年4月24日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後,中國又一次對該稅率進行大的調整。這也是自1991年以來中國股市首次單邊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之一。

    過去18年來,中國股市印花稅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徵,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徵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

    2007年5月30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

    2008年4月24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2008年4月24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圖表: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新華社發

    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3‰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2007年5月30日起上調至3‰ 

    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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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 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30日起上調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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