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宜昌9月19日電(記者 江時強、徐燁)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三峽地下電站和電源電站項目核準作出了批復:為合理利用長江水能資源,減少三峽電站汛期棄水,增加電力供應,充分發揮三峽工程的綜合效益,同意建設三峽地下電站和電源電站。
三峽地下電站設計安裝6台70萬千瓦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420萬千瓦,設計年發電量35.11億千瓦時,工程靜態總投資73.75億元(按2007年三季度價格水平測算);三峽電源電站安裝2台5萬千瓦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設計年發電量7.3億千瓦時,工程總投資3.7064億元(按2006年底價格水平測算)。
三峽地下電站和電源電站均利用已經建成的三峽水庫發電,不新增淹沒土地,不新增徵地和移民。地下電站以500千伏電壓接入華中電網系統,三峽電源電站是確保三峽電站廠用電和樞紐永久建築物安全穩定運行的主供電源和備用電源。
根據批復,三峽地下電站和三峽電源電站納入三峽工程統一建設和管理,其工程投資納入三峽工程概算。三峽電站經核準的最終裝機為32台70萬千瓦和2台5萬千瓦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為2250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