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記者 張曉松)經國務院同意,審計署24日出臺了關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審計工作的安排意見,提出了這次審計的指導思想、目標、範圍、重點、組織方式等。社會普遍關注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審計即將展開。
這次審計的四項重點是:
——恢復重建物資和資金籌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況。檢查災後恢復重建物資和資金是否發生擠佔、截留、挪用、滯留等違法違規問題;審計物資和資金的籌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等。
——災後恢復重建政策實施情況。檢查政策是否落實,效果是否良好,各級政府投入是否足額到位,查找存在的問題並分析原因,及時提出建議。
——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落實情況。重點審計恢復重建工作是否優先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是否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建設標準的確定是否滿足相關防震要求;重建區選擇是否符合災區民眾生活和生産客觀實際需要等。
——恢復重建工程質量情況。重點關注城鄉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和中小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工程質量達標情況,施工過程中有無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問題。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建設質量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此外,這次審計還將關注建築市場規範問題,防止材料價格不合理上漲;關注需求和供給信息的透明度,促進供需基本平衡,保障災區群眾切身利益;關注土地使用問題,防止亂佔耕地;關注總體規劃實施,防止項目審核把關不嚴,搞形象工程以及超概算、超標準、超面積建設樓堂館所等問題。
據審計署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審計將實行全面、全過程跟蹤審計;對中央投資的審計覆蓋面要達到資金量的60%以上,對地方投資的審計覆蓋面要達到資金量的80%以上;由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定期向社會公告災後恢復重建審計情況,審計署每年向國務院報送一次審計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