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0月22日電(記者 仇逸)記者22日從正在舉行的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獲悉,從2008年開始,上海實施義務教育不僅不收學費和雜費,同時也不再收取教科書費和作業本費,這一舉措將寫入地方法規。
會議審議了《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草案)》,其中第五條在國家規定不收學費和雜費的基礎上,增加了免收教科書費、作業本費的內容。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任薛明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此次上海立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將本市義務教育工作中好的做法,上升為地方立法,如擴大義務教育免費範圍等。他還説:考慮到隨著上海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程度不斷提高,免費範圍可能進一步擴大,因此,修訂草案第五條還規定,逐步擴大免費的範圍。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修訂草案)》中,還明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單列。依法徵收教育費附加,主要用於實施義務教育。保證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義務教育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