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于建設“模範部門”和“過硬隊伍”
中央組織部制定部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範
並對全國組工幹部提出“十嚴禁”紀律要求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李亞傑)為把組織部門建設成為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模範部門,把組工幹部隊伍建設成為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過硬隊伍,樹立和維護組工幹部的形象,近日,中央組織部結合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央組織部工作人員行為規範》,並向全國組織系統印發了《組工幹部“十嚴禁”紀律要求》。
《中央組織部工作人員行為規範》有六方面要求:一、政治堅定,服務大局。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憂患意識,勇於擔當責任,主動為黨分憂。二、思想解放,求實創新。開闊眼界思路,增強戰略思維,研究探索規律,敢於攻堅克難。三、公道正派,選賢任能。堅持德才兼備,注重以德為先,科學評價幹部,民主公平公正。四、以人為本,心繫群眾。主動服務基層,密切聯絡群眾,樹立和諧理念,建設“三個之家”。五、努力學習,提升能力。勤於學習思考,善於調查研究,加強實踐鍛鍊,爭做行家裏手。六、嚴於律己,爭作表率。加強黨性修養,砥礪個人品行,嚴格守法遵規,乾淨做事做人。中組部要求,部機關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落實《行為規範》,發揮示範作用;全體幹部職工要嚴格遵守《行為規範》,切實把各項要求落實到工作中、體現在行動上,努力做服務科學發展的表率。
《組工幹部“十嚴禁”紀律要求》主要包括:嚴禁“封官許願”,違規干預下級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嚴禁在幹部考察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務的消費娛樂活動;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親友謀取私利;嚴禁收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親屬負擔的費用,等。
中組部強調,對違反“十嚴禁”紀律要求的,要調離組織部門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各級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遵守“十嚴禁”紀律要求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把組織部門真正建設成為“模範部門”和“過硬隊伍”,以加強作風建設的實際成效保障和推進各項工作,讓全黨滿意、讓人民滿意。中央組織部歡迎社會各界對組工幹部執行“十嚴禁”紀律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