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 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3日介紹,根據10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為確保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開展,國家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完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體系,進一步做好重建資金籌措,加快災區城鄉居民住房建設等工作。
目前,災後恢復總體規劃已經發佈實施,城鎮體系、農村建設專項規劃等10個專項規劃也在陸續發佈。在此基礎上,四川、甘肅、陜西三省將進一步編制好相關實施規劃,就實施階段的細節作出進一步規定。涉及到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跨行政區的重建任務,由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成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恢復重建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協調重大政策問題,指導重建規劃落實。
根據災後恢復重建目標、各專項規劃資金需求匯總平衡,並參照國際經驗數據綜合評估,總體規劃提出了1萬億元的災後恢復重建資金需求總規模。中央財政按照恢復重建資金總需求30%左右的比例建立中央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今年投入700億元,三年內全部到位。
國家還將通過地方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國內銀行貸款、資本市場融資、國外優惠緊急貸款、城鄉居民自有和自籌資金、企業自有和自籌資金、創新融資等,多渠道籌措恢復重建資金。
汶川地震災害造成大量房屋損毀倒塌,為確保災區群眾能安全過冬,國家將採取多種方式幫助災區群眾儘快實現家家有房住的恢復重建目標。對經修復可保障安全的住房,經查驗鑒定後抓緊維修加固;對需要重建的住房,按照科學選址、集約用地、合理確定並嚴格執行抗震設防標準的原則組織建設。
發展改革委指出,農村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實行農戶自建、政府補助、對口支援、社會幫扶相結合。政府為農村居民免費提供多樣化的住房設計樣式和施工技術指導。城鎮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策支持的原則,實行維修加固、原址重建和異址新建相結合。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按政策標準對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給予一定補助。
在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恢復建設方面,國家優先安排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優先恢復城鎮道路、橋梁和公共交通系統,保障飲用水安全,加強環境設施建設,恢復重建能源設施,排除安全隱患。對受損堤防、水庫進行全面除險加固,恢復防洪能力,消除堰塞湖(壩)對防洪的影響,對受損供水設施進行全面修復,恢復供水能力。同時,恢復重建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等。
針對災後恢復重建時間緊、任務重、建材供需矛盾突出、建材價格上漲快等情況,為進一步做好災區建材生産供應,穩定災區主要建材價格,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障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建材生産供應和價格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
各支援省市與受援縣市充分溝通,已初步確定了對口支援的總體方案,包括援建資金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等。援建資金規模基本確定,援建內容主要集中在農民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三個方面。目前,組織機構已經全部到位,部分項目開始啟動。今年內,將在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相關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各援建項目的進度,特別是做好産業援建和智力援助,確保對口支援工作的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