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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穫在希望的熱土上--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成果顯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新華社記者)推出“維權行動計劃”,創建“平安家庭”,成立“婦聯調解委員會”,“把家庭暴力納入110出警範圍”,“開展‘流動婦女平安之家’活動”……

    近年來,各級維權協調機構及其成員單位切實履行職責,圍繞婦女兒童權益保障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國婦女維權工作的內涵進一步豐富,外延進一步拓展;維權工作在服務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在發展中提升,取得了長足進步。

    立法參與 源頭推動

    2008年9月11日,對家住四川溫江的孫女士來説非比尋常。這天,對她施暴的丈夫李某被關進了拘留所。

    “9月8日,我在社區廣場上看見他和一個30歲左右的女人手挽手地走在一起。”氣憤的妻子上前質問,丈夫對她拳腳相加。絕望的孫女士到當地派出所報了案。

    結合孫女士的情況和近日中宣部、公安部、全國婦聯等7部門聯合製定的《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成都市溫江公安分局對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4天的處罰。

    “由於婚姻關係屬於隱私權保護的範疇,使得民警干預家庭暴力案件時處境尷尬。《意見》出臺後,家庭暴力納入了110的出警範圍,這對於及時制止家庭暴力有很大幫助。”溫江公安分局公平派出所的教導員楊建發説。

    近年來,一批與維護婦女權益有關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修訂,使過去婦女維權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得以解決。政府真正成為保障婦女權益的執法主體。

    2005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高票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強化了政府的執法主體地位,規範了婦聯組織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工作的職能,從婦女的六大權益領域以及法律責任等十個方面進行了補充完善。

    “這一重大事件標誌著我國婦女人權保障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是婦聯組織維權工作實現突破性進展的重大成果。”全國婦聯主席顧秀蓮指出。

    近年來,全國婦聯積極參與物權法的制定,關於“集體成員依法定程序作出的決定侵害部分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該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建議被採納;參與就業促進法起草,關於增設“公平就業”專章的建議被吸收。

    此外,在公務員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禁毒法、農民權益保障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與修訂中,全國婦聯都積極建言獻策,切實從源頭上協調了男女兩性利益關係。

    截至目前,已有25個省區市專門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有23個省區市修改完成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

    同時,全國婦聯主動參與國務院2008年——2013年立法規劃的制定,儘快出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建議引起各方高度重視。在地方,各級婦聯積極推動保障婦女權益相關法規列入地方立法規劃。

    據了解,全國婦聯于2001年聯合其他13個中央和國家機關,成立了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組,目前成員單位已增加到19個。近年來,各級維權協調機構大力加強組織網絡和工作機制建設,推動形成了多部門合作、齊抓共管的社會化維權工作格局,取得了顯著成績。

    創新機制 注重實效

    近年來,各地婦聯為滿足廣大婦女不斷變化的維權需求,為尋找更富有實效的維權手段與方法,前行的腳步一直沒有停歇。

    婦聯調解委員會的成立,是婦聯創新維權機制的一個縮影。

    上海的宋女士懷孕期間因身體不適,醫院開具病假單後,休息在家。但一次恰逢開病假單的日子是雙休日,宋女士一時疏忽,沒有及時去醫院開單。公司據此聲稱宋女士違反了規章制度,解除了和她的勞動合同。萬般無奈之下,宋女士在丈夫陪同下來到婦聯求助。

    調解員調查後發現,公司對現行的生育政策並不了解,以為女職工的生育費及産假工資仍由公司支付,為了減輕“負擔”,千方百計尋找機會將懷孕女職工辭退。

    調解員向公司解釋了現行的生育政策,以及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條例,指出,在宋女士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公司開除她違反了《勞動法》。公司最終同意與宋女士恢復勞動關係,明確她可以繼續請病假到生産前,其間工資按病假工資支付,“三金”也繼續繳納。促成雙方達成協定的,是上海市某區婦聯調解委員會。

    據了解,目前,上海已經有一半以上的區縣婦聯成立了這樣的機構,到今年年底前將推廣到所有區縣婦聯,並將由法律專家以及長期從事婦女維權的人士擔任調解員。

    “自2007年3月8日成立以來,我們處理的案件雖然數量不是很多,也多是婚姻家庭類糾紛,但我們切實體會到,調解比信訪處理有威懾力。因為調解委員會出具的《調解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上海市婦聯調解委員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由於婦聯是群眾團體,原來對婦女們提出的調解請求,不能給予有效解決,求助者感到無助,婦聯也感到無奈。“現在再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就能自己解決,再也不用束手無策,也不怕有人賴賬了。”一位基層婦聯幹部説。

    實踐證明,婦聯調解委員會的成立,加大了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調解力度,降低了女性維權成本,完全順應了女性的特殊維權需求。正因如此,這一維權組織形式為越來越多的婦聯所採用。

    創新載體 擴展維權

    “她們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就可以到這裡尋求幫助。”在北京大興區瀛海鎮篤慶堂村成立的“全國流動婦女平安之家”如今已經成為瀛海地區流動婦女心靈的家園。

    據介紹,兩年前,北京市婦聯與其他部門合作開展了“流動婦女平安之家”創建活動,一是以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為依託,充分發揮以政府為主體的工作體系的作用。二是以基層社區組織為依託,有效整合社會資源促進流動婦女與戶籍人口的和諧共處。三是以企業為依託,通過改善勞資關係促進企業和務工人員的和諧發展。截至2007年9月,這樣的“流動婦女平安之家”北京已有58個。

    “‘流動婦女平安之家’為流動婦女建立了權益訴求的溝通渠道,能夠更為迅速、真實、準確地反映特殊群體的利益需求,使她們遇到的權益方面的問題,能夠切實得到解決。”北京市婦聯權益部部長周靜説。

    北京的這項活動,源於2005年7月全國婦聯發起,會同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等機構聯合推出的“平安家庭”創建活動。

    全國婦聯權益部處長張彥紅説:“‘平安家庭’已列入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指標體系,在100分的總分中佔了1分,由全國婦聯打分,各省區市黨政領導非常重視,成為婦聯組織維護婦女權益與促進家庭社會的平安穩定有機結合的有效載體和品牌工作。”

    據了解,目前,全國婦聯已將留守流動婦女兒童作為“平安家庭”創建工作的重點,並著力推進“流動婦女平安之家”建設和“平安家庭·留守兒童維權平安行動”。

    維權,離不開科學的方法,而方法的確立與運用,是以詳細的數據與翔實的調查為基礎的。近年來,各級婦聯充分發揮信訪窗口作用,不斷加強社會輿情的匯集和分析,準確把握婦女的維權需求,著力推動解決婦女權益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為我國婦女撐起了一片“維護自身權益”的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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