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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銀監會要求做好汶川震區農房重建信貸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 姚均芳、王宇)記者24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為加快汶川地震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步伐,央行、銀監會日前聯合發文要求金融機構做好災區農房重建信貸服務工作。符合擔保等條件的農房重建貸款利率下限可按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執行。

    央行、銀監會22日聯合下發的《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貸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金融機構應按照收益覆蓋成本和風險的原則,著重考慮農戶災前收入水平、家庭勞動能力、未來收入預期、有效擔保狀況及財政貼息等因素,自主確定農房重建貸款的額度、利率、期限及償還方式。

    其中,對於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提供全額擔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物、質物的農房重建貸款,其貸款利率下限可按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執行,具體利率水平由金融機構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同時,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靈活多樣的貸款償還方式,減輕農戶前3年的本金償還壓力。

    《意見》指出,農房重建貸款可採取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方式發放。金融機構可接受農戶提供的資産抵押、質押、保證、農戶聯保等多種形式的擔保。

    此外,《意見》強調,金融機構應結合農房重建貸款業務特點,合理確定與信貸條件、利率水平相適應的預期違約率、損失率,建立相應的問責和免責機制,加強對貸款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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