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
為什麼必須堅持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
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 《決定》提出,堅持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對此,可以從3個方面來理解和把握。
——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是農村工作的基本準則。這是政治上正確對待農民和鞏固工農聯盟的重大問題,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保證。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核心是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在任何時候,任何事情上,都必須遵循這個基本準則。
——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是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寶貴經驗。在新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我們黨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建立農村根據地,進行土地革命,開展生産運動,實行減租減息,保護農民利益。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採取一系列措施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産,進行全國範圍的土地改革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開展大規模農業基礎建設和農業技術改造,調動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産發展,為鞏固新生的國家政權、推進工業化奠定了重要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率先在農村發起改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大幅度提高農副産品收購價格,支持和促進鄉鎮企業發展,允許農民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建立村民自治制度。這一系列政策措施,放開了農民的手腳,使農民首先得到了實惠,極大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産力,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實踐證明,什麼時候堅持這一基本準則,什麼時候就能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就能發展農業農村的好形勢,就能奪取革命、建設、改革的勝利。
——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也是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必須堅持的重大原則。《決定》強調,必須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推動科學發展,就要加強現代農業建設,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必須充分調動億萬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億萬農民在農村改革發展中的主體作用,緊緊依靠億萬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堅持以人為本,就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著力解決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農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億萬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改革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