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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農村改革必須維護和發展好農民的利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0月26日電(記者 丁錫國)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就一系列重大問題作出了決定,廣大農民表示歡迎。以眾多強農惠農措施為主要內容的新一輪農村改革,目的是使農民更多地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農民關注這些改革措施,希望自己的利益在改革中得到維護和發展。

    中央提出,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村問題的核心,農民對這輪改革中的土地流轉問題自然會給予特別的關注。近年來,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村農戶之間甚至村際間的流轉,事實上一直進行著。由於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不斷增多,一些農業龍頭企業和種田能手迫切需要建立農産品生産基地或者擴大生産規模,雙方都有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的要求。所以,今天的土地流轉和當年的大包乾一樣,都來自於農民的需求。農村改革要尊重農民的這一創造,保護和引導好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現在,中央已經為農民追求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的最大化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與此相適應,政府部門應當加強管理和服務,一方面,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這些政策措施的共同目標,就是通過規範、有序、更有效率的流轉,保證農民的土地權益得以增加。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雖然在目前的農民收入構成中,非農收入已經佔據主導地位,土地對部分農民的重要性有所降低,但是,土地對農民的保障作用仍然是不可替代的。現實生活中,以規模經營、以發展現代農業為名強行佔用農民承包土地,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並不鮮見。前些年,一些地方藉口搞土地規模經營,推行“兩田制”,強行收回農民的承包地,給農民留下少量的口糧田,其餘的作為承包田公開拍賣,農民若想耕種,必須向村集體繳納承包費。這一做法,嚴重違犯了農村土地承包法,侵害了農民利益。有鋻於此,中央確定的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就特別具有現實針對性。

    農民擁有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農民的土地流轉主體地位、自主權必須得到尊重和保障。土地是否流轉?流轉多少?何時流轉?都應由農民自己決定。那些自認為可以代替農民作選擇的人,有可能只是在為剝奪農民的選擇自由尋找藉口。

    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收益權必須得到切實保障。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和任何市場主體一樣,具有平等的地位,不管實力多麼強大的企業,當它需要佔用農民承包的土地時,農民都擁有是否轉讓的發言權,必須能夠與其面對面討價還價,轉包方和農村基層組織不能以任何藉口強迫流轉或者壓低租金價格,侵犯農民的權益。

    十七屆三中全會強調,必須切實保障農民利益,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這樣的原則制定的改革發展舉措,農民焉能不報之以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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