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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學校公用經費按一定比例用於體育教學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11月5日電(記者何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體育局近日出臺規定,要求新疆各類學校將每年的公用經費按一定比例用於體育教學活動。其中,中小學的經費比例不得少於8%,高校經費比例不得少於2%。

    針對新疆在校學生體質普遍偏弱這一問題,近年來新疆始終堅持讓學生走出教室,走進操場鍛鍊身體,增強自己的體魄,同時要求各類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或擠佔學生的體育課和業餘活動時間,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個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新疆教育廳、體育局近日共同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新疆各級各類學校需組織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測試,併為每一個學生建立健康檔案,作為學生升學、就業的檔案之一。隨著健康檔案的建立,新疆今後還將中小學生參加體育鍛鍊的態度、體育教學考核成績、體質健康狀況評價結果以及體育特長等,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組成部分。

    為使體育教學活動能夠持續開展,新疆還規定各級各類學校要保證體育經費的投入,把學校體育經費納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並做到與教育總經費同步增長。為確保學生在體育活動中發生事故傷害後能得到及時救治,中小學均應設立學生傷害事故校方責任險,各級教育部門要提供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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