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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倡議成立專門機構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轉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7日在此間召開的一個國際會議上發出倡議,建議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下設立專門組織機構,以加強技術合作、推進技術轉讓,增強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他在中國和聯合國聯合主辦的“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開發與轉讓高級別研討會”上説,各國政府應指定負責技術開發與轉讓的主管機構和聯絡部門,以配合國際層面的相關工作。

    他還建議建立專門的資金機制,為技術開發和轉讓提供資金保障。為進一步推動發展中國家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發達國家應進一步提供充足的、可預測的和穩定的資金支持,設立“技術開發與轉讓基金”,用於激勵技術開發與轉讓,併為發展中國家應用相關技術提供能力建設支持。

    根據張平的倡議,為使各締約方切實有效地落實公約下有關技術開發與轉讓的承諾,上述公約的締約方會議應定期審查和評估技術開發與轉讓工作的進展情況,總結成功經驗。

    他認為,在技術開發與轉讓的國際合作中,應當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溝通,創新思路,有效克服阻礙氣候友好技術轉讓的各種障礙;同時,通過政策的引導、激勵和杠桿作用,進一步發揮市場和私人部門的作用,調動和吸引更多的資源投入氣候友好技術的開發和轉讓,使發展中國家用得上、用得起,而且能夠用得好。

    張平説,“以優惠條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是發達國家在公約和議定書下的義務。但在具體落實上,至今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巴厘路線圖”啟動了一個加強公約和議定書全面實施的談判進程,致力於在2009年底前取得成果,並把技術轉讓作為其中的一個關鍵性問題,能否在這一問題上取得突破,是衡量“巴厘路線圖”談判成效的重要標準。

    他説,當前,廣大發展中國家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階段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時期,將不可避免地呈現高排放特徵,也不利於國際社會減緩氣候變化的努力。對此,發展中國家有著充分的認識和加以改進的強烈意願,也採取了一系列積極的措施。但由於技術手段及相應資金的限制,實際效果受到較大的影響。這是應對氣候變化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

    張平説,“發達國家經過多年研究探索,掌握了大量先進的氣候友好技術,如果能夠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氣候友好技術,並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擴大技術應用範圍,一定能夠大大減少發展中國家在發展過程中所付出的環境代價,使人類的文明成果更好地服務於全球的共同利益。”

    來自亞洲、非洲、美洲等地區的發展中國家代表,以及丹麥、芬蘭、日本、韓國等國家的代表也呼籲加強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技術開發和轉讓。

    來自70多個國家的600多位代表出席了7日召開的這次國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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