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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宣佈批准福建兩家媒體赴臺進行駐點採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台北11月13日電(記者 陳斌華 趙博)台灣當局兩岸事務主管部門發言人劉德勳1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宣佈,批准福建廣電集團東南衛視與福建日報報業集團記者赴臺駐點採訪。

    台灣當局于2000年11月宣佈開放大陸4家中央新聞媒體赴臺駐點採訪。2001年2月,新華社兩名記者率先赴臺駐點。後來大陸媒體赴臺駐點增至5家,包括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新社。目前,每家媒體每批駐點記者兩名,每次停留時間以3個月為限,如有需要可延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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